槱yǒu(一ㄡˇ)
⒈ 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”
⒉ 木柴:“桂樟柟栌,剪为槱薪”。
⒊ 烧,熏。
槱字UNICODE编码U+69F1,10进制: 27121,UTF-32: 000069F1,UTF-8: E6 A7 B1。
槱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槱chǎo(ㄔㄠˇ)
⒈ 古同“炒”。
槱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11画
《唐韻》與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九切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酉。《說文》積木燎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薪之槱之。《傳》槱,積也。《箋》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柚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類篇》夷周切,音猶。義同。
(槱)積木燎之也。木各本作火。今依玉篇、五經文字正。大雅。芃芃棫樸。薪之?之。傳曰。?、積也。山木茂盛。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衆多。國家得用蕃興。按如毛說則?謂積薪而巳。至鄭箋乃以煙祀?尞爲說。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。爲其字之從火也。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。燎、放火也。尞、祡祭天也。毛曰。萬民薪之而巳。故但云燎。從木火。酉聲。余救切。三部。詩曰。薪之槱之。周禮。以槱燎祠司中司命。見大宗伯。燎依許火部當作尞。祠今周禮作祀。許從毛說。又引周禮者、廣槱證也。鄭注周禮曰。槱、積也。
()槱或從示。柴祭天神也。各木作柴祭天神或從示。今正。謂其字有從示者。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、故從示也。各本作天神。趙本作大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