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ēn(ㄕㄣ)
⒈ 同“身”。
⒉
𣐩字UNICODE编码U+23429,10进制: 144425,UTF-32: 00023429,UTF-8: F0 A3 90 A9。
𣐩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充B区(CJK Unified Ideographs Extension B)。
身【酉集中】【身部】 康熙筆画:7画,部外筆画:0画
《唐韻》失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升人切,音申。《說文》躬也,象人之身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《疏》身,自謂也。《釋名》身,伸也。可屈伸也。《廣韻》親也。《九經韻覽》軀也。總括百骸曰身。《易·艮卦》艮其身。
又《繫辭》近取諸身。《書·伊訓》檢身若不及。《孝經·開宗明義章》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。
又《詩·大雅》大任有身。《傳》身,重也。《箋》重爲懷孕也。《疏》以身中復有一身,故言重。
又告身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擬奏受皆給以符,謂之告身。
又《史記·西南夷傳》身毒國。《註》索隱曰:身音捐。
又《韻補》叶尸連切。《楊方·合歡詩》我情與子合,亦如影追身。寢共織成被,絮用同功綿。
身【卷八】【身部】
躳也。象人之身。从人聲。凡身之屬皆从身。失人切
(身)躳也。呂部曰。躳、身也。二字爲互訓。躳必入呂部者。躳謂身之傴。主於脊骨也。从人。申省聲。大徐作象人之身。从人、聲。按此語先後失倫。古音在十六部。非聲也。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正。韵會从人之上有象人身三字。亦非也。、籒作。故从其省爲聲。失人切。十二部。凡身之屬皆从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