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词典题奏
zòu

题奏

  • 拼音tí zòu
  • 注音ㄊ一ˊ ㄗㄡˋ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题奏[ tí zòu ]

    ⒈  谓上奏章。

    ⒉  题本、奏本的并称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谓上奏章。

    《水浒传》第八一回:“神机军师 朱武 道:‘兄长昔日打 华州 时,尝与 宿太尉 有恩。此人是箇好心的人。若得本官於天子前早晚题奏,亦是顺事。’”
    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·内府衙门职掌》:“其餘大小衙门,遇有应题奏事情,皆先关白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而始行。”
    《天雨花》第五回:“维明 道:‘ 潘慧修 法当立决,且收禁,候咨部题奏。’”

    ⒉  题本、奏本的并称。

    《明会典·通政使司·开拆实封》:“正德 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,题奏到司,随即封进,不许迟留,副本亦要随本封实。”
    《清会典·礼部十三·督催所》:“掌催四司题奏咨存之件,而督以例限。”

    ⒊  即题凑。参见“题凑”。

    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三坟补逸下》:“王伯厚 《困学纪闻》引《皇览冢墓记》云,﹝ 汉明帝 时﹞符节令 宋元 上言, 秦昭王 与 吕不韦 好书,皆以书葬。王至尊, 不韦 久贵,冢皆以黄肠题奏,处地高燥未坏,臣愿发 昭王 不韦 冢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题奏[ tí zòu ]

    ⒈  明制,诸臣章疏有题本、奏本之别。凡公务用题本,私事用奏本。清代改为紧要事务用奏折,题本仅为例行公事。至清末废题本而专用奏折。

    相关词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