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公正而严酷。
引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戊部第六章:“既上承千万年之旧俗,中经数千年之礼教,下获偏酷之国法,外得无量数有强力之男党共守此私有独得至乐之良法,惟有协力维持,日筑之使高,凿之使深,加之使酷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