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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í

溺职

  • 拼音nì zhí
  • 注音ㄋ一ˋ ㄓˊ

  • 近义渎职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溺职[ nì zhí ]

    ⒈  玩忽职守。

    neglect of duty;

    ⒉  有意识的或自觉 的忽略(如指原则)或抛弃。

    dereliction;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犹失职,不尽职。

    《汉书·酷吏传序》:“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?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”
    颜师古 注:“溺谓沉滞而不举也。”
    《明史·何鉴传》:“孝宗 览天下户籍数乃视国初反减,咎所司溺职,欲釐正之。”
    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史料一·咸丰季年三奸伏诛》:“至 景寿 身为国戚,缄默不言, 穆荫、匡源 ……等,窃夺权柄,不能力争,均属辜恩溺职。”
    巴金 《利娜·第九封信》:“在优雅而善于剥削的贵族、溺职的法官……以及饥饿的军队等等的下面,憔悴呻吟着那无数的 俄罗斯 农民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溺职[ nì zhí ]

    ⒈  失职、不尽职。

    《汉书·卷九〇·酷吏传·序》:「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?言道德者,溺于职矣。」

    渎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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