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佐贰官。
⒉ 谓任佐贰官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每岁冬夏,詔提刑行郡决囚,提刑惮行,悉委倅贰,倅贰不行,復委幕属。”元 韦居安 《梅磵诗话》卷下:“﹝ 方回 ﹞ 德祐 改元,为 吴兴 倅贰。”
引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家闲》:“汝食朝廷厚禄,倅贰一府,事无巨细,皆当究心。”
⒈ 副官。
引《宋史·卷二〇〇·刑法志二》:「每岁冬夏,诏提刑行郡决囚,提刑惮行,悉委倅贰,复委幕属。」